雅安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获批
依法管理震后新村聚居点
本报讯(杨棕贤)雅安市日前对外发布了由省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今年7月20日起施行。据悉,此次发布的《条例》是雅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条例》共9章44条,主要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建设的新村聚居点。《条例》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确认,确定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理顺了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把居民管理公约作为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对颇具争议的新村聚居点内的公共场地和零星土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来源。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志君表示,《条例》在地震灾后重建成果巩固和提升、新村聚居点建设与管理、通过创制性立法赋予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法律地位等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雅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雅明介绍,对新村聚居点实施有效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因此,制定符合雅安市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调整和解决全市新村聚居点各种复杂矛盾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发展灾后重建成果的重要载体,非常必要和急迫,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