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组向3市州反馈督查意见

  
2017-04-07 09:35:19
     

  省环保督察组向3市州反馈督查意见

  监管执法力度偏软成普遍问题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偏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环境安全隐患突出……记者昨(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4月1日-5日,省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达州、泸州、南充反馈了督查意见,指出问题,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三地督查意见出炉

  督查意见指出,达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个别小流域水质较差。部分领导干部及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环保目标无量化考核指标,个别县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专项考核,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环境保护指标权重不断降低。对环保部门督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偏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严重滞后,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泸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考核力度偏软,目标管理督察督办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执法力度与存在的环境问题不匹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部分白酒生产企业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运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不完善。

  南充市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力度偏软。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明显偏少。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区域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

  整改将向社会公开

  督查意见要求,相关市州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查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查处、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此外,各地要加大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深入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