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可重新认定

  
2017-03-30 09:35:25
     

  本报讯(见习记者徐毓蔚)3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记者获悉,此次修改,《草案》在传承人的动态管理上新增一款,明确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或者补充认定。

  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草案》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认定为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传承人的,予以取消,并责令其退回相关经费。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认定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对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代表性项目的状况和特点,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对代表项目、代表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传承人继续保留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同步

  折叠自行车封装后可进站

  昨(29)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将可以进站。《条例》规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就可以进站。

  严禁占道开展棋牌活动

  同日表决通过的还有《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条例》规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公共场地设置市场、摊点;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