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发布典型案例 呼吁抵制强制消费

  
2017-03-09 09:03:08
     

本报讯(冯莉枝见习记者徐毓蔚)不换表天然气公司不卖气、公墓限制丧者家属只能购买其提供的墓碑……这些公用企业、事业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昨(8)日,省工商局发布3个典型案例,明确上述行为属于强制消费,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此类侵权行为,要向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规定,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的行为,不得实施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据统计,2016年我省涉及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的“公用设施服务类”投诉共380件。2016年4月到10月,省工商局针对公用企业滥收费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21件,案值3304万元。

◎典型案例

“不换表不卖气”天然气公司强收换表费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从2016年1月开始,以天然气普通表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和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天然气普通表用户将普通气表更换成IC卡智能表。但在实际换表过程中,该公司告知用户“不换表不卖气”,强制收取换表费。截至2016年3月30日,该公司换表收费户数共计3685户,收取“换表费”总计123万余元。该案最终由雅安市工商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限制购买指定保险 运输公司涉嫌商业贿赂

2016年4月28日,达州市工商局在对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中限制乘客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收取保险公司不当利益,涉嫌构成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经查,2015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与该运输公司合作,在两个汽车站内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并约定“在合作期间,其他保险公司不得进入车站销售同类产品”。同时,该运输公司要求该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销售金额50%的销售返利提成。达州市工商局对该运输公司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