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标准 强化执法司法衔接
我省发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本报讯(记者蒋京洲)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昨(7)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规划》进行解读。《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完善地方标准,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以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手段保障总目标的实现。
强化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规划》明确要求,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
同时,《规划》还对实现“十三五”环境规划总目标制订了制度措施。要求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和地方标准体系这两个体系,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为此,我省最近正在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并出台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次纳入大气环境指标
据了解,此次《规划》首次将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纳入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大气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18%;彻底消灭劣五类地表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大于97.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另外,《规划》还制订了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生态保护指标。到202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8%、13.9%、16%、16%,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保护率大于95%。
明确成都等地重点减排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统筹整治城乡工业污染源,减少重点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是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之一。
在城乡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明确造纸、焦化、磷化工等重点治污的行业,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总磷总量控制,确定了成都市、自贡市等重点VOC减排和德阳市、乐山市等重点减磷地区。
在城乡生活污染方面,明确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农村则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明确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据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将进行定期监测评估考核。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