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案 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法新规3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22日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
《规定》全文共19条,系对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重新修订,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
修订后的《规定》,注重适应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并借助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开辟庭审公开新路径,同时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提升审判质效增添助力。
据介绍,《规定》的修改,适应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将在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重要作用。
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
《规定》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规定》明确,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引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
据了解,《规定》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中,从庭审录音录像的硬件配置、录制、存储、管理、使用等方面,借助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充分提升审判质效。《规定》明确,将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赋予这一新技术成果的法律效力,同时要求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法庭笔录,实现庭审记录改革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