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7-02-23 09:45:16
     

我省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瞒报事故真相依法追责

本报讯(记者 兰楠 见习记者 徐毓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如何预警、如何处置?不当行为如何追责?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进行了明确。《预案》规定,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四个等级。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等7种行为将被依法进行处理。

24小时值班 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预案》明确,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当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在川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重特大事故政府主要负责人到场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 一般)四个等级。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采取诸如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等必要措施。

应急救援中7种行为将被处理

《预案》特别强调,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如出现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等7种行为,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