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家小餐饮全部纳入监管
小店不能再卖生食水产品
◎解读
昨(21)日,省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条例》制定历时5年,共计8章、49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将25万家小餐饮全部纳入监管,其中规定小经营店、摊贩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
管谁?创设小经营店概念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有小餐饮25万家,此次条例将他们全部纳入监管。
什么叫“三小”呢?《条例》第3条第2款探索性地创设了“食品小经营店”概念,规定“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兼营食品,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小经营店包含了食杂店、小餐饮店及其他兼营食品的小型经营业态,囊括了有固定门店的所有小型食品经营业态。
那流动摊贩是否也属于“三小”呢?《条例》第3条规定“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将流动摊贩和有固定区域或者时段的摊贩,一并纳入调整范围。
谁管?搭建食安社会共治网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食品安全法》第3条确立了社会共治原则。《条例》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求,着力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不仅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同时也厘清了不同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三小”食品安全负总责,不同部门则承担如风险监测、监督管理等不同的职责。《条例》还鼓励行业自律以及投诉、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咋管?建“三小”负面清单
在明确“三小”负面清单之后,很多东西将再不会出现“苍蝇馆子”里了。《条例》第9条、第17条、第21条、第27条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具体品种,如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饮料等,小经营店、摊贩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还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同时《条例》还强化了对生产源头管控,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此外,《条例》创设了首次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发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收到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见习记者 徐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