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苍蝇馆子”首创首次监督检查制

  
2017-02-22 09:45:25
     

我省首部监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法规3月起施行

本报讯(见习记者 徐毓蔚)我省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下称“三小”)监管的第一部法规即将正式上线。昨(2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5年、影响全川25万经营主体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在全国首创了首次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余家,有小经营店23万余家。制定一部监管地方性法规,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全省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的法律空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三小”是群众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食品业态,消费群体广泛,就业人员众多。《条例》规定要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宽进”的备案管理。即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只需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向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材料即可。而摊贩的登记,则更为便民,只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等材料。

据介绍,正是因为《条例》对“三小”的准入设定为备案、登记,不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所以为保证食品安全,我省在全国首创了首次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发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收到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之日起30日内,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这既充分顺应了“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又通过制度的创新,避免因事中事后监管不及时、不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