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却试图通过将公司收入转入员工账户的方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巧用搜查令和“拒执”威慑举措破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5年2月,广元某公司因项目扩建需周转资金,公司股东林某某、任某某夫妇向张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并出具《借条》,该公司作为担保人签字盖章。之后,林某某、任某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同年10月,广元某公司向张某某出具《不可撤销的借款担保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12月前偿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
2016年8月,广元某公司、林某某又共同向张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本金180万元及2017年5月30日之前付清不计利息。林某某、任某某偿还44万元后,双方经结算,确认借款余额为136万元。此后,张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2024年10月,经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某、广元某公司偿还张某某借款及利息共计100万元,定于2025年1月31日前付清,张某某自愿放弃诉请的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2025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元某公司与林某某在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4月21日,执行法官电话传唤广元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及股东林某某到庭,组织开展协调工作,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此后,广元某公司一直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谎称没钱履行,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打破困局,执行法官于7月15日向税务机关调查了解广元某公司真实经营情况。调查结果证实该公司一直按规定纳税,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掌握广元某公司财务收支状况,执行法官于8月15日前往该公司所在地,依法对其办公场所进行搜查。通过依法搜查该公司财务会计账簿,执行法官终于发现其中的“猫腻”。原来,该公司为规避法院执行,其经营所得收入款均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该公司员工私人账户进行开支。该员工账户自2025年1月起有大量资金转入与转出,其中,最大一笔100万元转给了公司另一股东宋某某。
执行法官现场责令广元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解释清楚原因,刘某某故伎重演,谎称这100万元系向宋某某支付的公司借款。执行法官当即揭穿其谎言,严正指出该公司收支不通过公司账户而走私人账户,显然属于规避执行,且该公司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已涉嫌拒执犯罪。执行法官责令刘某某限期追回该笔款项转入法院案款账户,并告知如逾期未追回该款,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该公司及股东宋某某刑事责任。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8月底,宋某某代广元某公司偿还100万元,并将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张某某主动放弃剩余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变更收款账户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执罪。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