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因不满矛盾纠纷调解结果,攀枝花市仁和区居民邓某某竟借着酒劲恶意拨打110,甚至编造“驾车撞人坠桥”的虚假警情,导致多警种深夜紧急出动。最终,这场“闹剧”以邓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收场。
时间回到2025年10月1日凌晨,刚在大河中路派出所完成纠纷调解的邓某某,因醉酒后心中怨气难消,开始频繁拨打110报警电话。凌晨3时,他再次拨通电话,语气急切地谎称:“我一分钟前在东区炳草岗大桥开车,把人撞到桥下了!”
警情就是命令。攀枝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紧急调动炳草岗派出所、大河中路派出所及交警一大队警力。民警们不顾深夜疲惫与潜在危险,兵分多路赶赴现场——一组对炳草岗大桥桥面、桥下江面及周边道路展开地毯式搜寻,仔细排查事故痕迹;另一组同步调取监控、核查信息,试图锁定“伤者”踪迹。
然而,经过数小时的细致排查,现场民警未发现任何车辆碰撞痕迹、人员受伤迹象;视频追踪也证实,邓某某报警后并未在现场停留,而是径直回了家。种种证据表明,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假警。
随后,大河中路派出所民警前往邓某某家中将其依法传唤。考虑到邓某某仍处于醉酒状态,为保障其安全,民警先将其约束至酒醒,再进行询问。面对监控录像等铁证,邓某某终于承认,自己因不满调解结果,酒后故意编造虚假警情泄愤,前后共拨打了6次110。
邓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接处警秩序,更让本可用于处置真实紧急警情的警力被白白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邓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攀枝花警方再次提醒:
“110”是守护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生命线”,每一次无效占用,都可能让真正身处险境的人错失求助时机。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绝非“小事”,轻则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珍惜警务资源,让“110”真正为危急时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