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破局 定分更止争

  
2025-09-26 16:11:20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少案件不只有一种处理方式和结果,定分不易、止争尤难。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涉及案件的各种相关因素,没有生搬硬套法条,既做到了依法定分、更做到了止争,实现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请看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
  
  法拍交付卡壳?10年租约成“拦路虎”
  
  法官:租期变更为3年,预留搬迁缓冲期

  
  太好了!我们厂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下去了。”邻水县某玻璃厂经营者激动地说。这一幕,源于一起“先抵押-再出租-后拍卖”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多次协调下,厂房买受人和租赁人近日重新达成租赁协议。
  
  某商业银行与某建筑装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建筑装饰公司向某商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因某建筑装饰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商业银行向邻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了某建筑装饰公司已抵押的核心生产厂房,买受人包某某以最高价竞得。
  
  然而,在执行处置期间,执行法官发现某建筑装饰公司在明知厂房已设立抵押且面临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与某玻璃厂签订了一份期限长达10年的租赁合同。
  
  厂房拍卖成交后,某玻璃厂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搬离,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接收和使用厂房,执行程序陷入停滞。
  
  “我按正规流程竞拍,厂房现在是我的,他们必须搬走。”买受人态度坚决。
  
  “我们前期投入巨大,租了这个厂房十年是为长期经营准备的,现在真的搬不了。”某玻璃厂负责人也十分无奈。
  
  双方谁都不让步。虽然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法院可依法强制清场交付,但考虑到玻璃厂生产设备庞大、安装调试复杂,若仓促搬迁不仅需承担高额成本,还可能导致生产线停滞、员工失业,企业将面临生存危机。
  
  一边是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为平衡“尽快交付”与“企业存续”的双重需求,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更稳妥的解决方案。
  
  为此,邻水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搭建对话平台,一方面向买受人释明保障中小企业平稳过渡的社会意义,争取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帮助玻璃厂梳理搬迁难点,指导其制定合理的生产衔接方案。
  
  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玻璃厂以合理租金继续使用原租赁部分厂区,租期由之前的10年变更为3年,同时3年期满后若不再续租,将预留6个月搬迁缓冲期。这既确保买受人顺利接收资产,也为玻璃厂争取了转型发展的宝贵时间,真正实现了“双赢”。
  
  (甘冬 陈智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案例二
  
  唯一住房将被强制执行
  
  法院为何“踩刹车”?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面锦旗。赠送锦旗的并非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而是被执行人刘某某。
  
  据贡井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因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已抵押的唯一住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拍了之。通过深入调查,法官发现,该房产系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唯一住房。经测算,若拍卖房产,会出现一个“多输”的困局——对被执行人刘某而言,房产拍卖不仅意味着失去安身之所,法院还需从拍卖款中扣除执行费、律师费,并为其预留长达5至8年的住房保障资金,这直接减少了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对银行而言,在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极有可能无法足额覆盖本金,银行债权面临实质亏损的风险;对社会而言:一个家庭失去基本住房保障,可能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
  
  “如果机械地启动拍卖程序,结果很可能是‘案结事未了’:银行债权受损,被执行人无家可归,法院后续还可能面临复杂的安置问题。”执行法官向记者道出了当时的忧虑。
  
  面对困局,执行法官决心找一条更好的路——和解。
  
  法官为双方精准剖析出利害关系。对银行,法官拿出一份详细的“经济账”,直言不讳地指出拍卖可能带来的债权损失风险,同时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其追求一个看似快速但结果不确定的拍卖,不如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回收债权。这样既能保障债权最大程度实现,也能体现银行的社会责任感。”对刘某,一方面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理解其现实困境,引导其制定一个务实、可信的分期还款计划,并用其未来工作收入作为履行保证。
  
  经过数十轮反复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被法官的专业和真诚打动,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银行暂不申请拍卖房产,刘某承诺将严格按计划分期偿还债务。
  
  协议达成后,刘某卸下了巨大的心理包袱,得以安心工作生活,并按约履行。银行的债权得到了更安全、更充分的保障。一件原本可能走向“多输”的案件,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人刘某将锦旗送到法院时说:“感谢法院没有让我的家庭流落街头,给了我一个重头再来、承担责任的机会。这面锦旗,我必须要送!”
  
  (丁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案例三
  
  胡椒粉里没胡椒 退货!
  
  法官:不能一判了之

  
  购买的胡椒粉成分不是胡椒,要退货,而这批胡椒粉马上要过保质期,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食品纠纷案。最终,食品公司负责人曾某拿到4万元退货款,这家仅有十余名员工的小微企业总算摆脱“因假货纠纷拖垮生意”的困境。
  
  2022年,某食品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2024年,该食品公司售出的由某科技公司供货的“胡椒粉”遭遇大规模退货和多次投诉。为查找原因,食品公司对该批次“胡椒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样品中成分为莳萝、辣椒,并非胡椒。
  
  食品公司负责人曾某倍感焦急,一方面,公司面临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下架问题产品甚至处以罚款的压力;另一方面,下游公司纷纷暂停合作,老顾客也在不断退货,订单量骤降,经营陷入严重危机。
  
  “我们多次找供货的科技公司协商退货、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的事,每次都吵得不可开交。”曾某说道。科技公司负责人解某也觉得无奈:“我们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何况他们手上的这批货马上就要过保质期了,这个时候要求退货,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眼看仓库里还堆着剩余的几千斤的货物,保质期只剩最后两个月,曾某心急如焚。一旦拖下去,不仅要不回货款,连前期投入的推广费用也都将“打水漂”,食品公司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并扫描“法沃金商助企二维码”提交需求:“请求协助处理假冒胡椒粉库存问题,平息消费者投诉。”
  
  接到申请后,助企工作室迅速启动“全闭环服务机制”,立案庭当日完成需求登记甄别,将其标注为“涉食品安全+小微企业紧急纠纷”,并立即分派至天回法庭法官蒲均处理。
  
  蒲均第一时间联系曾某和解某,并立即前往食品公司仓库进行实地调查。三个仓库,几千斤调味料堆放在那里。“法官,您看这货根本不符合标准,这可是我们半年的流动资金啊!”曾某说。解某也拿出质检报告解释道:“我们的所有产品都是严格依照标准生产的,确实不存在质量问题。现在食品行业经营不易,资金周转困难,根据合同约定,目前的情况并不符合退货条件。”
  
  看着两家小微企业负责人焦虑的神情,承办法官心里有了方向:“不能一判了之,要找到‘既止损又留生路且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于是,承办法官结合双方诉求,在向双方释法明理的同时,不断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并提出多种不同的解纷方案供双方选择。在法官引导下,解某、曾某都逐渐意识到自身公司存在的问题,明白继续对立只会扩大双方的损失。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就地清点货物,根据不同种类、保质期折价退货的方案处理争议。
  
  此时已是下午6点过,解某和曾某均表示:如果自己清点,很可能再起争执,最后又是不欢而散。能否请法院现场监督,今晚就完成清点和退货?承办法官立即回应:“没问题,我们来的目的就是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哪怕时间晚一些,也要把这件事办好,现在就开始清点!”
  
  当晚,在法院工作人员和双方律师的共同见证下,经过多轮沟通后,最终在次日凌晨完成了货物的清点、折价、退货。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退货后,科技公司于次日向食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4万元。
  
  近日,承办法官回访食品公司。曾某向法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我们双方的争议已经解决了,公司也顺利渡过了难关。在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的经营行为也会更加规范。”
  
  (蒲均 龙骧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案例四
  
  定制窗户装好了 买方拒付款
  
  法官进屋勘查入户调解

  
  “太感谢贺法官了,专门到家里了解情况,还帮我们亲戚把心结打开了!”近日,在牟某装修好已经入住的新房中,一场入户调解,让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的表亲重归于好。
  
  原告熊某和丈夫经营一家门窗制作、铝合金、塑钢批发门市部。2022年初,被告因装修房屋,向原告定制断桥铝合金窗。因被告之前已经找原告定制过一套房子的断桥铝合金窗,且双方是表亲关系,有良好的信任基础,所以事先未约定详细定制单价。原告完成测量、定制和安装后,被告却以每扇窗户都存在瑕疵为由,未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明确原、被告双方系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关系。为更精准掌握案件细节,特别是被告提出的“产品瑕疵”争议点,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结案前联系到原、被告双方,前往被告房屋实地勘查每一扇窗户的定制工艺、安装质量,逐一核实并记录瑕疵争议情况,让案件事实“看得见、摸得着”。
  
  勘查结束后,法官就地组织调解。调解中,法官向原告释明承揽人应尽的质量保障义务,也向被告普法说理,强调瑕疵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应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同时,法官暖心提及双方的亲戚关系,让原告针对被告指出的瑕疵问题给出处理办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承诺完成并修复瑕疵,并自愿降低部分货款;被告同意一个月内付清款项。被告的一声“表孃”,也让一场亲戚间的矛盾消散。
  
  (潘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