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彬 王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邓检察官,那段错误的婚姻终于被撤销了,谢谢你。”近日,隆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案件当事人张某的电话。听到张某愉悦欣喜的声音,检察官记忆中那个愁容满面的女子瞬间消失不见。
一纸判决定了罪 错误的婚姻登记却未撤销
2009年初,张某与李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不久后,二人在张某所在镇政府登记结婚。一段时间后,张某母亲发现李某身份信息有问题,遂于同年6月到派出所报警,称李某冒充军人骗婚、骗财。经公安机关侦查证实,李某打着西藏某武警边防支队现役军人的幌子,与张某谈恋爱,并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证明与张某登记结婚。同年8月,隆昌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隆昌县法院,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张某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到镇政府请求撤销自己与李某的婚姻登记,“李某因身份造假被判了刑,你们的结婚登记是假的。”得到工作人员的肯定答复后,张某心里踏实了,后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
2025年3月,在入党政审时,张某突然发现自己与李某的结婚登记信息依然存在。法院判了,政府工作人员也说没有问题,为什么这段错误婚姻登记还在?张某百思不得其解。
“为什么到现在,我与李某的婚姻登记还没有撤销?究竟还能不能撤销?”张某到镇政府讨要说法。因时隔多年,现在的工作人员对当年的事实并不清楚,且婚姻登记职能早已由镇政府移至民政局。
张某遂到隆昌市民政局请求撤销其与李某的婚姻登记,民政局以其婚姻情形并非法定可撤销情形为由不予办理,并建议其寻求司法机关帮助。张某又找到法院,但问题依然没能得到解决。
求告无门 申请行政检察监督
“那段错误婚姻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噩梦,如果不是有事,我都不会回老家。事一办完,也会连夜离开。检察官,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希望你们能够帮帮我。”2025年3月24日,满面愁容的张某来到隆昌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份监督申请书递交给检察人员。检察人员接到该线索后,立即移交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经审查,该线索符合受案条件,同日,检察官受理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现场对张某进行了调查问询,重点围绕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对隆昌县法院对李某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镇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接(报)处警登记表以及张某与李某婚姻登记资料的审查,检察官确认该案婚姻登记确系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李某办理婚姻登记的身份系伪造,张某也对关于该婚姻登记是否撤销向镇政府工作人员予以了确认,那为什么这段错误的婚姻登记还在呢?
“该案既不符合婚姻关系的无效条件,亦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可撤销条件。镇政府工作人员不具备撤销其婚姻登记的权力。这是大多数困陷于虚假婚姻当事人遇到的法律难题。”检察官说道。
制发检察建议 推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那如何才能解决张某的难题呢?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检察官介绍。
本案中作出婚姻登记行为的是镇政府,而现在婚姻登记职能已属于民政局,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需通过“转变身份、转移职能”的文件来予以确定。
3月26日,检察官到档案馆调取了《关于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证据材料,明晰从2011年1月1日起隆昌全县的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到县婚姻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另查明民政部于2017年4月9日下发《关于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至此,明确该案行政检察监督对象为隆昌市民政局。检察官还邀请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隆昌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协助分析案件线索,并就民政法规进行专业咨询。
3月31日,隆昌市检察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向隆昌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其作出的张某与李某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撤销,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身份信息及其他登记资料进行审慎审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4月,隆昌市民政局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决定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登记信息。4月14日,张某与李某的婚姻登记被撤销,困扰张某的难题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