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7月30日,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雅安市天全县境内开展。曾因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而被判刑的陈某、沈某等二十名被告人,因多系四川自贡、广东、湖南等外地人,且主犯尚在监狱服刑,故二十名被告人按照四川农业大学专家组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购买首批鱼苗来进行远程“赎罪”。本次活动是天全县法院全面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生态司法理念的有效实践,当娃娃鱼摆尾入水,雅鱼溯流归巢,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正碰撞出温暖的火花。
本案审理过程中,二十名被告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允许其以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修复责任。在法院组织调解下,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允许由二十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按照专家组出具的《生态损害生态修复方案》,向受损地境内河流放流大鲵、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等鱼苗,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同时要求二十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活动现场,天全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确保每一条雅鱼和娃娃鱼都能“活力”入水。现场围观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并纷纷表示,这一方式对生态环境修复很有意义,守护绿水青山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从法庭到自然,从惩戒到修复,这场增殖放流活动背后是司法机关对“生态有价、损害必赔”理念的生动诠释。活动负责人表示:“惩罚不是目的,让生态重回平衡、让人心敬畏自然,才是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终极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