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自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在“终本清仓”行动中,采用追加股东+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推动两起终本案件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6月,某彩灯公司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彩灯公司负责某地灯会项目的灯组制作与安装。项目完工后,某旅游公司拖欠合同款项未支付。法院审理后判决某旅游公司向某彩灯公司支付23.4万元(含违约金3.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转机出现在2025年初,某旅游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擅自注销公司,某彩灯公司以此向法院提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异议团队未就案办案,而是主动联系被追加股东向其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违法注销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抓住追加这一契机,组织双方当事人先后开展三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某旅游公司股东一次性支付本金、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共计30万元的调解协议。目前该笔款项已履行到位,某彩灯公司撤回了追加申请,这起历时多年的执行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
2023年,某酒店公司因拖欠某广告公司装修费用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某酒店公司分期支付25万余元的方案。某酒店公司在履行部分款项后,拒不支付剩余款项。案件进入执行后,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
执行干警经深入调查发现某酒店公司存在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并将这一线索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在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2025年5月,某广告公司申请追加某酒店公司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经审查,法院作出追加裁定,追加某酒店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面对法律的刚性约束,被追加股东主动联系法院寻求和解。执行干警因势利导,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由股东一次性支付10.5万元以了结本案的和解方案。目前该笔款项已履行到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大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凸显了追加公司股东在破解终本案件难题中的重要作用,是大安法院积极探索“穿透式执行”的生动实践,执行干警在办案中主动跟当事人释法明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作为公司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能承担的责任,让被追加股东人意识到逃避执行不可取。这两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展现了大安法院在解决终本案件管理上的决心与智慧。
大安法院将加强对被执行人关联主体的法律宣传与责任追究,继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努力让更多“执行不能”的终本案件转化为“执行可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