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煤矿经营不善债台高筑,6月17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成功化解执行积案、有效实现职工债权的破产,明确将149位职工债权列为第一顺序优先偿付,偿付金额高达3031920.56元,所涉149名职工债权得到高效全额兑现,
邻水县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截至2024年4月11日,全省法院受理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12件,未执行完毕11件,未执行到位标的总额约为8992562.06元(不含判决主文确定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债权人申请,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4年4月15日决定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邻水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受理本案后,认为该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经邻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应当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
后指定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财务状况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查,该公司除应收奖补资金3400455.6元之外,并无其他相关财产,同时,该公司债权还包含了149位职工的债权。
承办法官赓即组织召开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并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明确将149位职工债权列为第一顺序优先偿付,偿付金额高达3031920.56元,清偿率为100%。
邻水县人民法院认为,该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经邻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应当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故于2024年12月30日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是加快推动市场出清的重要法律途径,也是保护困境企业职工的重要方式。本案是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成功化解执行积案、有效实现职工债权的破产典型案例。本案所涉职工债权系公司欠付的开采、生产、销售人工工资,法院通过发挥破产程序的优势,充分调查职工债权,并将该部分债权列为第一顺序优先偿付,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权益。
最终,所涉149名职工债权得到高效全额兑现,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不“破”社会秩序。该案的处理不仅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达到“根治欠薪”的目的,亦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