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小袁因离职产生纠纷,在朋友圈对前同事小王进行言语攻击,因此收到了一纸诉状。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经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小袁赔偿小王名誉权损失3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不得好死、压榨员工……”公司员工小袁因离职产生纠纷,在朋友圈对前同事小王进行言语攻击。小王遂起诉至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要求小袁公开道歉且赔钱。
“本案中,小袁虽自称‘吐槽解气’,但其言论已超出合理批评范畴,构成对小王人格的贬损。”承办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的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
法官提醒
网络发言要守住三“不”底线——不捏造事实、不使用侮辱性词汇、不泄露他人隐私。即便对纠纷不满,也应通过协商、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网络不是“情绪垃圾桶”,只图一时痛快可能换来法律“红牌”!下次想“发布”前,请默念三遍:慎点!慎点!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