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自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市中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打击、震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近期,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开展了“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惩戒,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在执行调查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走出强制执行程序的“诚信第一步”。
案例一: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某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918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甚至与法院玩“躲猫猫”。执行干警一方面对其银行账户、车辆进行冻结、查封,另一方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面对冻结、查封措施及信用惩戒带来的生活限制,王某主动联系法院,称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专项行动期间,经双方核对金额,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欠款,此案顺利执结。
案例二:
赖某某与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某偿还赖某某借款365356元。由于郑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赖某某申请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打电话要求郑某某到法院说明具体情况,履行法定义务,但郑某某却总是以“没钱”为由推脱,既不依法申报财产、履行义务,也不到法院说明情况,以“拖字诀”逃避执行。2025年4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郑某某,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将其送往拘留所收押。
据大安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大安法院组织干警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发现未如实报告财产案件42件,甄别被执行人“失能”与“失信”情况后,纳入本次专项行动23件。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0余次,约谈、训诫失信被执行人18人,促成执行完毕、执行和解7件,执行到位53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大安法院将继续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情况的审查核实工作,严格落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制裁措施,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让“如实申报财产”成为被执行人的行动自觉。
法官说法:
1.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2.应该报告哪些财产状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3.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所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