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年”专项活动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省法院执行局在全省法院执行条线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此,乐山法院迅速响应,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执行威慑,整治成效明显。
据悉,集中整治期间,乐山法院共约谈、训诫38人,罚款25人,司法拘留12人。
重拳出击 严打财产报告违法行为
某健身公司因未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被法院判决履行义务,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未如实申报公司财产,且拒不到庭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对李某处以3000元罚款,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李某主动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未如实申报财产 拘留
王某某等19人与某酒吧及其经营者钱某某劳动争议纠纷十九案,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通知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对某酒吧及其经营者钱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钱某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钱某某予以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钱某某的家属代其支付了3万元到法院账户,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需如实报告当前及过去一年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则可能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