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深耕一线 炼就解纷真本领——彭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振宇

  
2025-04-18 11:43:5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在宽敞明亮的彭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常常看到张振宇热情接待群众的忙碌身影。“一晃眼就在基层工作20年了”43岁的张振宇说,他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自2004年踏入彭州法院,从人民法庭到诉服中心,从执行一线到审判一线,在20年间学习工作中,逐渐积累了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审执经验,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抽丝剥茧 历时5个月的协调沟通

在张振宇化解的众多案件中,让他记忆犹新的是前年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这可怎么办,我们投资的钱不能就这样‘打了水漂’啊!”一天清晨,陈某、汪某等人急急忙忙涌入诉讼服务大厅。“放心吧,你们既然来到法院寻求帮助,我们肯定要想办法给大家解决。”作为立案工作的负责人,张振宇接待了他们,面对焦虑的当事人,他温言宽慰大家并详细了解了情况。

原来就在2014年,陈某、汪某等38人作为投资者与一家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并通过该公司进行对外投资。2015年,该投资理财咨询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处,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依法逮捕,相关资产被刑事查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陈某、汪某等投资者与同时兼任该投资理财咨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股东杨某达成抵偿协议并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书》,约定以该置业公司的部分房产抵偿投资人的投资款项。

然而,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陈某、汪某等投资人在申请房屋过户时发现,刑事判决并未涉及房屋过户问题,查封法院以刑事退赔未完成为由拒绝解除查封。同时,由于该置业公司涉及其他纠纷,相关房产亦被其他法院轮候查封。更为紧迫的是,该置业公司因资不抵债,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不及时主张权利,涉案房产将作为破产财产被处置。因此,陈某、汪某等投资人一直四处求助,并于2022年向彭州法院提起诉讼。

张振宇在仔细翻阅查看案件材料后进行了研判,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厘出解纷的关键:一是原告与该置业公司股东杨某签订的抵偿协议的是否有效;二是原告对涉案房产的权利是否能够对抗查封及破产程序。

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张振宇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虽然刑事判决未直接认定抵偿协议的效力,但对抵偿事实有所描述,并将抵偿房产的价值从犯罪金额中扣除,从而在结果上对抵偿行为给予了肯定。张振宇主动与刑事案件的法官沟通,并查阅刑事卷宗,进一步确认刑事案件中确认的抵偿范围与原告主张的范围一致。

针对房产的查封情况,张振宇10多次前往查封法院,就原告持续占有使用房产、已通过抵偿方式支付房款等符合《查封扣押冻结规定》中排除执行的条件进行沟通,最终查封法院同意在彭州法院作出过户判决后配合解除相应房产的查封。

本案的另一个难点在于该置业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涉案房产价值巨大,若直接过户给原告,将大幅减少破产财产。为了最小化判决结果对该置业公司破产案件重整工作的影响,张振宇与破产案件的承办法官及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多次磋商,就破产财产确认标准、房产占有状况、是否构成个别清偿、抵偿对破产债权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制定了处置预案。最终,在破产管理人的报告得到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决定不将涉案房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处置。

在这5个月中,张振宇与案涉单位协调沟通4次,召开多部门协调会、庭前会议等3次,终于促成房屋“解封”并已过户给相关投资人。

顺利执结 化解长达8年纠纷

该案件的顺利判决和执结,为陈某、汪某等38名群众长达8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原被告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服判息诉,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此外,该案件对抵偿协议效力的认定也为刑事案件的后续执行提供了便利,推动了涉案款项和物品的及时处置,并有效降低了破产案件中债权梳理和财产清理的难度,为破产企业的轻装上阵和顺利重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判决生效当天,陈某等人特意来到法院,向张振宇赠送锦旗和感谢信,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张振宇表示“我多跑几次没什么,办案不仅要把判决‘发出去’,更要考虑当事人拿到判决后能否兑现权益,必须要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