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法院高效审结破产重整案 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稳健发展

  
2025-04-17 17:15:32
     

马海阿希 王艳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当地某电冶公司破产重整案。法院通过整合各方力量、盘活各类资源、引导其调整经营战略等方式,迅速引入重整投资人,仅用97天推动企业重生,为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稳健发展提供司法力量。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电冶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主营电石生产销售及工业硅、铁合金等业务。因持续经营能力恶化,企业于2024年10月10日向法院申请预重整。10月16日,峨边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随即指定专业机构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联席会议20余次,重点协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等核心问题,最终通过司法招商,成功招募到投资意向人2名并缴纳投资诚意金1000万元。

2024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电冶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管理人。经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人民法院强制裁定批准的条件,故向法院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审理认为,企业重整不仅要对职工、各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更要发挥企业的社会功能与社会价值,需充分考虑有利于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的运营、有利于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该草案虽未获表决通过,但制定程序合法,债权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应予批准。

承办法官表示,当前,破产制度已从单一的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发展为挽救企业、预防破产,协调社会利益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利益的市场经济基本法。本案中,法院在依法审查重整计划可行性的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社会功能,不仅体现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司法智慧,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