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汲取这些案例教训 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025-04-16 18:57:07
     

张勋强  李静  杨泓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国家安全机关为侦办一起重要案件,约见了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办案干警要求张某配合提供嫌疑人庞某有关涉案资料,并告知张某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执法工作情况。张某表示将配合相关工作,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了《保密义务承诺书》。然而,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离开后,保密意识淡薄的张某,转头将此事告诉了同事。尽管张某嘱咐同事“这事儿别乱说”,但“国家安全机关正在调查庞某”的消息还是传到了庞某那里,导致庞某迅速逃匿,对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后来,经过缜密侦查和精准布控,国家安全机关才将庞某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鉴于其本人有认错悔错表现,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并处3万元罚款。

网络高薪新闻工作要警惕  莫要沦为境外间谍帮凶





韩某失业后经济上比较拮据,于是通过互联网发布求职信息。不料,他很快被网上自称“记者”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对方告诉韩某需要新闻报道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为了表达诚意,该“记者”很大方地给韩某汇来1万多元作为定金。在这名境外谍报人员的直接要求下,韩某应聘成功顺利进入某单位。之后,该“记者”多次安排韩某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并传到境外。韩某拿到钱款后,又遵照该“记者”指示,先赴北京参加国防技术项目推介会,现场搜集大量录音、照片等资料;接着又专程前往辽西某地拍摄了另一组重要军事目标的照片。最终韩某因犯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韩某是某地一名普通基层公务员。其赴外地旅游期间,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当地一网友结识,相谈甚欢,并不时向对方抱怨自己的工资不够用。对方随即向韩某介绍,称自己的堂哥陈某能够提供兼职,帮助其赚取外快。随后,陈某添加韩某为微信好友,并以金钱为诱惑,指挥韩某搜集党政机关涉密文件。陈某专门对韩某进行了间谍培训,教授其沟通联络、传递情报的具体手法,并派专人向韩某提供经费以及手机、SIM卡等通联工具。此时,韩某已经明知陈某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但为获取高额报酬,仍铤而走险继续搜集提供涉密文件。经调查,韩某先后向陈某提供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8份,被鉴定为情报的资料5份,累计收取间谍经费12万余元。最终,韩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