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陪林 罗雅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依托综治中心,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具有民转刑风险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和平调解离婚,消除了案件风险隐患。
“我要求宋某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在沿滩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具有民转刑风险的离婚纠纷过程中,案外人何某情绪异常激动,在法庭外高呼要求离婚案件的被告宋某赔偿,并扬言“如果宋某不赔偿我的损失,我将报复宋某”。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中突然出现新情况,而且当事人极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承办法官立即询问具体情况。
案情缘由
Z市的刘某(女)与宋某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之后不久同居生活,并于当年生育长女宋某甲,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双方生育次女宋某乙。婚后,妻子刘某发现其丈夫宋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夫妻之间遂产生矛盾。2024年,刘某再次发现宋某与Y市的罗某(女)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发现宋某尚在治疗性病,于是提出离婚,宋某考虑到自身无力独自承担其长期治疗疾病的费用,拒绝离婚。原告刘某曾选择跳河轻生方式试图摆脱婚姻无果,无奈只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和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均归刘某。刘某还表示“如果不能判决离婚,将再次选择轻生解脱婚姻”。Y市罗某的丈夫何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刚出狱不久,在得知二人的出轨行为后,联系上了刘某,在离婚案件庭审当天到法院反映情况,准备起诉找宋某讨个说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5万元。
调处过程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刘某、宋某以及何某之间纠纷的情况后,对纠纷作出风险评估和研判,认为本案原告刘某及案外人何某均有可能作出极端行为,具有高度的“民转刑”风险,于是立即向院领导和区委政法委报告,请求加强人员稳控和联动调处。
为了避免民转刑,在沿滩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沿滩区法院及时启动了与综治中心、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的多元解纷机制联动调处纠纷,对离婚纠纷和侵权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在离婚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和“情理法共用”的方式,耐心地向宋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法律智慧就子女的抚养权分配、抚养费支付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在多番释法说理后,宋某认识到自己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确实存在过错,同意离婚,也同意刘某要求子女抚养权和分割房产的诉求。对何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安抚何某的激动情绪,劝说何某要理性维权,另一方面通过再次做宋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何某确实造成了不良影响,愿意支付赔偿款。
在沿滩区人民法院、综治中心以及人民调解组织人员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共同调解下,刘某与宋某签订调解协议,和平离婚。签订协议后,刘某长舒一口气:“终于解脱了失败的婚姻,整个人都轻松了,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何某也与宋某签订赔偿协议,宋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离婚纠纷以及与之关联的侵权赔偿纠纷得到成功调解,避免了民转刑风险。
典型意义
“民转刑”是指民事纠纷中由于矛盾激化转化成为刑事案件。本案系典型的民转刑风险离婚案件,不仅涉及是否离婚,也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且各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激动,如果不能妥善化解,极有可能产生过激行为,出现民转刑案件。沿滩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转刑”风险案件化解工作。本案中,沿滩法院依托“法院+”多元解纷机制,通过联动调解,有效避免了民转刑风险隐患。下一步,沿滩法院将继续完善与有关部门建立的联动解纷机制,努力将风险案件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