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晟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法官快来!我们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在某某小区!”
“收到!我们立即出发!”
朱某某与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源于2023年王某承包了第三人某某公司水井施工工程,并雇佣朱某某为其工作。
施工过程中,朱某某因工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应当承担55%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因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载明的义务,朱某某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仍不履行义务,并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到达某某小区后,执行干警迅速锁定目标车辆,准备实施扣押。然而,经值班人员查询,该车辆并非被执行人所有,系其借用,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这车既然不是王某的,就不能扣押了。”
“而且王某也一直未出现,如果王某不在这小区居住,在这蹲守也无法达到目的。”
“既然这车是王某在用,那我们想个办法让他现身!”
“我打电话试试。”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一边说道,一边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称其车辆需要挪动。
经过半个小时的蹲守,执行干警终于见到了被执行人,并迅速上前将其控制住。
“王某,我们已经告知你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你如果仍不履行,我们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我现在没法履行全部金额。我可以先付8000元,剩下的钱分四期偿还,我拿老家的一套打井设备作为担保。”王某提议道。
“只要他现在立马给我8000元,我就同意他的方案。”朱某某说道。
“叮咚!”微信转账声响起。
王某现场向朱某某转账8000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