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欣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4月7日,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法院获悉,大安区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开展了教育指导,并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案情,指出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好普法工作并严厉指出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其监护人不依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进行训诫,并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就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和方法。
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经过司法机关的普法教育后,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忏悔,被告人的监护人也对没能及时发现子女思想和行为上的错误感到惭愧,表示今后会及时改变教育观念,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和管教,避免子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大安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将继续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理念,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回访帮教,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后半篇文章”,全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官有话说:
法槌声落,审判结束,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了刑事判决,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判决过后,如何让未成年人吸取教训并走上正轨,除了司法机关的普法释法,更需要监护人强有力的监管手段。
家庭教育指导不仅是简单的纸上黑字,更是监护人内化于心的行为守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