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黄金得了400好处费  法院:判刑2年

  
2025-03-26 14:52:13
     

黄梦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帮人代购黄金也能构成犯罪?近日,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审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敲响警钟。刑满释放人员罗某通过网络接单“跑腿代购”,利用黄金交易“洗白”诈骗资金,为400元报酬最终获刑两年。

2023年11月初,被告人罗某在“飞机”软件上接到上家“虎子”指令,以上游犯罪诈骗所得资金帮其代购黄金价格为530元一克、总价为83000余元的黄金首饰,罗某按“虎子”安排主动添加指定珠宝店店员微信,并通过微信与该店员联系付款、交接黄金,被告人罗某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付款,并将多出的款项以现金形式返还。当日下午,上游犯罪分子通过原用于接收诈骗犯罪违法所得资金的账户,向珠宝店老板账户转入84000元,随后被告人罗某返回珠宝店将黄金首饰和剩余款项现金取走交给“虎子”安排的其他同伙,被告人罗某获得报酬现金人民币400元。

另查明,2021年1月14日,罗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自流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自流井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被告人罗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自贡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帮助他人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即便未直接参与上游犯罪,只要存在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犯罪分子利诱,应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使跑腿代购等日常行为变成增加犯罪资金流向的追查难度、掩饰罪行、隐蔽真相的工具,坠入沦为犯罪“隐形帮凶”的深渊,悔恨终身。

同时,请广大黄金商户提高风险识别意识,谨慎接收大额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货款,拒绝大额代付、代取等可疑操作,并妥善保存完整交易记录。若发现疑似洗钱的异常交易行为,应重点核实资金来源,必要时暂停交易并报警,协助司法机关溯源核查,助力斩断“黄金洗钱”黑产链。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