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2011年8月,四川广安华蓥市公务员黎某生因头痛前往重庆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重医某一院”)就诊,被诊断为颅咽管瘤。
这本是一场普通的开颅手术,却因术后并发症导致黎某生陷入植物人状态,四年后离世。
自此,一场横跨十三年的医疗纠纷由此拉开序幕。
3月24日,记者从广安市司法局获悉,家属杜某英、黎某成在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四川蜀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龙章福的陪伴下,历经四次诉讼、三次司法鉴定,最终在2024年等来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医院因诊疗过错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72万余元。
手术后的至暗时刻:从“术后昏迷”到神秘死亡
黎某生术后第一天即出现颅内出血,随后因气管切开术并发症导致气道狭窄,长期缺氧后发展为植物人。
2016年2月,他在医院“神秘死亡”,遗体被医院强行转移后下落不明。
杜某英夫妇崩溃了:“儿子入院时还能正常走路,医院承诺手术风险可控,最后却连尸体都找不到!”更令他们绝望的是,渝中区医学会首次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甚至反诉家属“拖欠医疗费、霸占病房”,要求其支付150余万元。
法援律师抽丝剥茧:揭开病历迷雾与鉴定争议
走投无路之际,法律援助律师龙章福介入。
龙章福发现,医院病历存在多处矛盾:2011年8月13日术后CT检查记录离奇缺失,气管狭窄诊断被延迟两年才修正,甚至部分检查报告因系统错误“穿越时空”——2015年的检查单被标注为2011年。
更关键的是,司法鉴定指出医院在手术记录、风险告知、术后救治中存在重大疏漏:“未如实记录切除右额极脑组织”“未及时邀请专科会诊解除气道狭窄”。
“医院把手术当试验,却连基本告知都没做到!”律师提交的全国医学鉴定显示,黎义生的肿瘤位于鞍上池,医院却错误选择经胼胝体入路,手术记录与术后影像严重不符。
而医院声称“已尽风险告知义务”的手术同意书,签字时间竟被从“23:30”涂改为“20:00”。
终审逆转:司法守护“小人物”的尊严
2024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医院在风险告知、病历书写、术后救治中存在过错,过错与黎义生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承担40%赔偿责任。
法院特别指出,尽管患者自身病情是根本死因,但医院的过错“使损害后果从可能性变为必然”,必须担责。
“13年了,我们终于等到一句‘医院有错’!”杜某英颤抖着接过判决书。这些年,她为儿子维权花光积蓄,患上甲亢,甚至因长期占用病房被医院起诉。而法律援助律师龙章福始终站在她身后:调取上千页病历、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揭露医院篡改证据……“没有律师,我们早被‘专业壁垒’压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