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 剑波
3月14日上午,四川省“保护消费权益 共筑满意消费”新闻通报会召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蔡军、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静、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曾伟根介绍2024年消费维权工作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21家中央驻川新闻单位和省、市新闻媒体参会。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主持。其中,广安法院一案例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养老服务机构未尽责服务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聂某甲、聂某乙诉某养老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
聂某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聂某甲、聂某乙系聂某某子女。2021年11月18日,聂某某与某养老服务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聂某某按照约定交纳了养老服务费用,入住某养老服务公司养老。
2023年12月12日下午3时许,聂某某坐在养老人员休息区座椅上打盹,休息区的多名护理人员无人提醒或搀扶聂某某到宿舍床上休息。
数分钟后聂某某从座椅上摔倒,头部着地,护理人员对聂某某头部伤口进行了擦碘伏并贴创可贴处理。下午5时许,因聂某某出现不适状况,某养老服务公司遂通知聂某甲,并配合聂某甲将聂某某送往医院治疗。
聂某某于2023年12月2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聂某甲、聂某乙与某养老服务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养老服务公司支付赔偿款255566.8元。
法院认为,某养老服务公司作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在日常照料老人的时候应保障老人的安全,亦应履行好消除老人在活动场所内安全隐患的职责。聂某某患有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极易引发脑出血,在养老服务公司提供的休息区打盹,并从座椅上摔倒,护理人员在聂某某摔倒后仅是对聂某某头部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未及时送医作进一步检查、抢救治疗,亦未及时告知聂某某家属,某养老服务公司对聂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判决某养老服务公司赔偿聂某甲、聂某乙81870.83元。
【典型意义】“一老一少”关乎亿万家庭福祉。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均寿命的延长,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养老服务行业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频发。本案法院判决养老机构对聂某某死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助于引导老年人家属依法维权,也提醒养老机构要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近年来,广安法院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司法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聚焦新业态、新问题,深耕专业审判,打造典型案例,让“小案例”发挥社会治理“大能量”,为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民生权益贡献司法力量。自2022年以来,广安法院审理的案件连续四年入选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涵盖汽车销售、农产品、网络投保、养老服务等领域。
2021年度入选案例
胡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2年度入选案例
刘某某诉某合作社、况某某、张某某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
2023年度入选案例
网络投保中保险人未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张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4年度入选案例
养老服务机构未尽责服务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聂某甲、聂某乙诉某养老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