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引纠纷,网格员化矛盾

  
2025-03-13 15:59:1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邛崃市高埂街道斜江社区网格员汤超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成功调解一起犬只伤人赔偿纠纷,获得涉事双方一致好评。

今年年初,村民吴女士在辖区某厂办事时不慎掉落物品,弯腰拾取时被厂主陈先生拴养犬只咬伤面部。虽吴女士被及时送医治疗并接种疫苗,但双方因面部修复费用及误工补偿产生争议。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后,吴女士求助社区调解。


接案后,汤超迅速启动调解程序。3月7日的调解会上,汤超运用“三步调解法”:先通过“情绪降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避免矛盾升级;继而采取“法理剖析”,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阐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明确陈先生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需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实施“情理疏导”,结合乡里情谊劝说吴女士合理主张权益。

经过三小时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陈先生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4000元,吴玉英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调解结束后,汤超又趁热打铁向村民们开展了“文明养犬”宣传。

邛崃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的成功处置,展现了新时代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的专业素养和“社区润滑剂”的调解智慧,通过依法调解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