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还钱。我都被打了,我才是受害者。要拘就拘,无所谓!”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收到法官团队提交的拘传票一张,需要把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接到执行“110”电话时,刘某态度恶劣,言语嚣张。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刘某同意到法院处理案件。
刘某到达法院后,态度依然强硬,始终不愿意履行剩下的金额。问其缘由,才得知原来该案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刘某没有按时履行剩余金额,双方发生冲突,情绪激动之下申请人马某打了被执行人刘某。因此,刘某耿耿于怀,认为在执行和解期间自己被马某殴打,对自己造成了损失,应当在剩余未履行的金额上予以减免。
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改变策略,以“刚柔并济”的方式对刘某摆事实、讲道理。一是向其解释被殴打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但“欠钱”与“被打”是两个法律关系,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混为一谈。二是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某依旧不为所动。
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法警在对刘某进行安全检查时,意外地从他身上搜出现金7300元。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刘某终于慌了,立即联系朋友筹得6000元,还清了全部欠款。
司法处罚不是儿戏。刘某明明带来了钱,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固执己见抗拒执行,其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无视和对抗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司法底线,最终依然难逃被拘留的处罚。
(熊英吉 袁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