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粉皮中加入明矾后,口感更加劲道顺滑,不易碎裂。但铝的过量摄入会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甚至可能增加患老年痴呆症的风险,尤其是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长期大剂量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神经发育受损进而导致智力发育障碍。3月10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王某蓉因在粉条生产过程中超量添加食用明矾(硫酸铝铵),导致铝残留量超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起,李某成、王某蓉在邛崃市文君街道从事粉条生产加工,长期违规超量添加食用明矾,并将问题粉条销售至当地多家小吃店、荞面馆,累计销售金额达1.13万元。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粉条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风险。2024年5月30日,李某成、王某蓉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成、王某蓉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两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且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宽处理。结合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适用缓刑,并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判决被告人李某成、王某蓉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