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射杀黑熊、羚牛,赔偿超百万!雅安石棉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案

  
2025-03-03 17:27:10
     

冷和明 易雪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由雅安市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石棉县法院审判的骆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骆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案发地石棉县王岗坪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被告人骆某某、乌某某在王岗坪乡境内发现一只黑熊,二人当即决定进行猎捕,骆某某随即使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对黑熊实施射杀。7月12日,乌某某、骆某某以5000元价格将4块黑熊肉制品(熊掌)出售给被告人唐某某,乌某某非法获利3000元,骆某某非法获利2000元。7月18日,被告人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携带枪支、猎犬等到王岗坪景区猎捕羚牛,后骆某某在景区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射杀羚牛两头。

另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骆某某分3次向雍某某(已判决)出售小熊猫共10只,骆某某非法获利6万元;2022年至2023年期间,唐某某分4次在刘某某(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麝香制品4个。经鉴定,涉案的羚牛、黑熊、林麝均为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两头羚牛价值为100万元、1只黑熊整体价值为4万元、黑熊熊胆制品参考价值为3.2万元、林麝单只整体价值为3万元、林麝麝香囊体制品参考价值为2.4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唐某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深入剖析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唐某某等人为贪图口腹之欲,将羚牛、黑熊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视为盘中餐,肆意对其进行猎杀、出售和收购,对石棉县的生态旅游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严重危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唐某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侵权事实、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和诉讼请求等发表出庭意见,指出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唐某某应就其犯罪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石棉县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骆某某、乌某某、马某、倪某某、陶某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00万元,骆某某、乌某某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元,其中唐某某承担8000元连带赔偿责任,6名被告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在现场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将精心制作的普法宣传手册发放给旁听群众,手册涵盖野生动物识别图鉴、保护法规摘要、举报投诉等内容。检察人员现场答疑解惑,向旁听群众普及日常如何辨认合法与非法的野生动物制品交易,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购买野味。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