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为青少年营造更好的法治氛围

  
2025-02-26 12:44:44
     

汪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2月25日-26日,汶川县法院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进驻汶川中学、汶川县八一小学、汶川第一小学校以及威州民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等中小学,法官们与广大师生共同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院院长“开讲座”: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学们了解过法官的职责吗?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关注跟自己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呢?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吗?”

以提问的形式汶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静来到汶川中学为高一年级的学生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讲座。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中,马文静针对广大师生感兴趣的诸如何为民事案件、何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内容?青少年最容易忽视的自身权益保护的内容有哪些?作了一一解答。期间,马文静更以“外卖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由,告诫广大师生要关注食品安全,坚持对不合格的外卖食品说“不”。同时对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作了详尽的阐述,让广大师生严守法律“红线”,做一名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人。

“心中有梦眼里有光”。法治进校园活动是一种普法手段,通过这样常态化的活动为青少年营造一种法律“在身边”的氛围,提高其法律意识,强化其行为准则,最终达到普法的效果。”马文静表示。




提取关键词:

对不合理的诉求说“不”

26日,威州民族师范附属小学迎来了这学期的“开学第一课”。汶川县法院法官杨茜为师生群众带来了一场不同寻常的普法活动。

她讲述了自己8岁的女儿和同学在电影院被一个类似推销员的“哥哥”推销中性笔。在不停地推销话术中,几名小学生购买了10盒共计600元。回到家后杨茜的女儿却告诉她,自己并不开心,因为不是自愿购买而是觉得不好意思拒绝。

“各位同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个实例中,几名同学可以直接表达出自己不愿意的诉求而非因不好意思而接受。同样,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向其兜售的推销员追回铅笔金额。”杨茜陈述道。

“法治进校园的活动应该做到提取“关键词”,而不是一场形式上的单向输出。广大师生在倾听这个案例时,接受到了案例中想要表达的关键信息,明白了遭遇类似的情况,自己应该怎样去处理,这是一种更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形式。”杨茜表示。

活动结束后,高年级的同学对今后的“开学第一课”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法院能组织模拟法庭,让大家能“走进法院”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对涉及校园霸凌等社会敏感话题能多一些案例的讲解,让同学们从小就树立不做旁观者,勇敢对霸凌者“说不”的正确态度。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