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两面特殊的锦旗,一面来自申请执行人刘某,另一面来自被执行人李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能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怀感激送来锦旗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原告刘某因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诉至金牛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刘某赔偿款4万余元,然而,李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某每月向刘某支付1000元,直到款项付清为止。刚开始的两个月,李某还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还款,之后便一再“拖延”,“这个月确实没办法还,下个月一起还”“我的工资还没发,等工资发了我就给你”,接着就“耍赖”,要么不回复消息,要么就直接告诉刘某没钱可还,有钱再说,最后直接“消失不见”.....鉴于李某的行为态度,刘某只好联系执行法官反映情况。
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展开行动,一方面,安排专人前往李某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另一方面,通过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工作联动机制,调查李某的行踪轨迹。经过多次上门走访,终于在其租住地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回法院。通过前期调查以及现场沟通,法官结合李某当前的工作情况,确定李某目前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但李某在面对法官时不以为意,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避责任。法官一开始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向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在法官耐心的劝导下,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场向刘某支付剩余4万元款项。虽然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但鉴于李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法院仍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被拘留后,李某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委托家属向法院提交悔过书——“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侥幸以为可以逃避执行,最终不仅给申请人造成了困扰,也给自己带来了不良影响。”申请执行人刘某知晓后向法官表示愿意原谅他的过错,请求法院提前释放李某。考虑李某在拘留期间真诚认错悔改,且申请执行人刘某也明确表达了愿意谅解的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依法提前结束对李某的拘留措施。
李某“重获自由”后,第一时间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司法为民 人性执法”的锦旗,感谢法官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的耐心和关怀。申请执行人刘某也送来一面“公正执法公正裁判,百姓信任的好法官”的锦旗,感谢法院帮其追回赔偿款。这两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是对法院“人性执法”理念的肯定。执行法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