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公平赡养的背后

  
2025-02-20 17:27:40
     

黄祝巧 张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涂庭长,之前说的赡养纠纷案子,我思考很久,还是觉得只有调解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清晨,刚踏进办公室,负责诉前调解的李大姐就急忙走到武胜县法院法官涂胜跟前,谈起了对这起父亲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的赡养纠纷案的看法。

李大姐心切,但分析案情条理清晰。细细听来,这起赡养纠纷事实和法律关系其实并不复杂。

老人家已有八十多岁高龄,老伴去世后,老人轮流居住在三子女家中,但两儿子家都是步梯房。

如今,老人体弱多病,上下楼梯十分困难,这给老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诸多困扰。对于如何赡养好父亲这一问题,三子女始终没有定下结论。

于是,老人便起诉至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要求三子女租一个门市供其居住,并轮流赡养。

因为该案是家事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化解亲属间的隔阂才是关键所在。血亲之间“对簿公堂”只会加深隔阂,让家庭关系更为紧张,故该案宜调不宜判。

于是,法官涂胜组织三子女来到调解室,并邀请诉前调解员李大姐和飞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围坐在一起共同调解这起赡养纠纷。通过沟通,涂胜了解到三子女与老人关系和睦,对赡养义务并不排斥。

但三兄妹间的矛盾焦点在于都认为自己平时尽到了孝心,而对方没有尽到,所以大家对老人赡养责任的划分存在不均,对如何公平公正的出钱、轮流照顾老人怠于沟通,从而让老人的赡养诉求难以实现。

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涂胜与调解员将沟通重点转移到情理角度,让彼此充分感受到对方对父亲的付出,体谅各自的难处。

另一方面,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向其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经过一天的沟通,三子女最终放下成见,对赡养老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老人家的诉求也得到了最大保障。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