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2月10日,凉山公安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其中一男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凉山公安将陆续发布部分典型案例,以案件示警。
案例一
2023年1月25日上午8时许,金阳县高峰乡纠火村吉字某某在百草坡自然保护区的林区内放羊时吸烟,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杂草丛中,引发山火。
2023年8月28日,吉字某某因犯失火罪,被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案例二
2023年3月10日18时许,会理市小黑箐镇王某某携带打火机到白沙村4组放牧,为方便以后放牧,使用打火机点燃山上茅草后逃离现场,引发山火。
2023年6月16日,王某某因犯放火罪,被会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凉山警方表示,违规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如果烧了山林、他人财物,还要面临赔偿甚至牢狱之灾。一起起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广大群众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