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感谢简阳法院、感谢王法官能够为我拿回工钱,今年终于能回家过个好年了。”年关之际,简阳市人民法院通过灵活处置分配拍卖资产,成功帮助农民工拿回拖欠近两年的血汗钱。
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万某某在王某某承包的简阳某地建设工程从事木工、石匠等工作,经结算王某某确认欠付万某某工资29120元。但王某某一直推脱未支付工资,万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27日,简阳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约定王某某于2024年1月30日前付清拖欠万某某的劳务费29120元。因王某某未按期履行,万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万某某多次找到法院表示家庭困难,现在拿不到钱,过年都回不了家。执行法官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先后走访了被执行人王某某户籍所在地通江县派出所、社区以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地,发现王某某名下仅有一套位于龙泉驿区的房产,但该房屋存在双重抵押,而房屋在司法拍卖后需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万某某的血汗钱也无法收回,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全力保障农民工的生存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抵押权人进行协商,数次与抵押权人沟通,告知万某某的家庭状况,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司法指导性文件中提出的“各级法院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工资的农民工”的意见,向抵押权人释明“本案的劳动债权本质系生存权,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债权旨在保障农民工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符合法律对劳动者优先保护的立法目的,契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最终抵押权人被打动,同意在司法拍卖房屋后由申请执行人万某某在拍卖款中先行受偿,万某某如愿在过年前领取到全部劳务费29120元。
“在执行工作中,法官要跳出‘就执行论执行’的案结事了思维,秉持‘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穷尽一切工作措施,将老百姓的胜诉权益兑现到位,这也是我的办案之道。”本案结束后,执行法官王法官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