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新春将至。春节氛围日渐浓郁,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胜诉当事人过一个安心年、暖心年,射洪法院持续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倪某向马某某借款后未归还,马某某诉至射洪法院。经过调解,约定倪某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马某某归还欠款11000元。但到了约定时间,倪某未归还欠款,马某某遂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经过协商,马某某与倪某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在约定到期后,倪某仍未归还欠款,马某某向射洪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电话传唤倪某到庭接受调查并向其释明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倪某称自己的妻子即将分娩,无人陪护,无法立即到庭,待孩子出生满月后,会主动到庭。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亲属联系,核实到被执行人所述情况属实。此时申请执行人亦向执行法官举报称被执行人在医院,请求立即控制被执行人。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被执行人妻子分娩无人照看,执行法官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申请执行人予以释明。
1月21日,倪某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经搜查,倪某具备履行能力,同时未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射洪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1月22日,倪某的亲属来到射洪法院,代倪某将本案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因考虑到倪某的孩子刚出生,执行法官到拘留所与倪某沟通,在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改正的前提下,射洪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倪某的司法拘留措施。在善意文明与强制措施的双重作用下,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虽然被拘留,但是我还是要感谢法院没有在我妻子生孩子的时候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给我宽限期直到孩子满月。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将遵守法律,绝不再犯”,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时,对法官说道。
本案通过强制拘留手段,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合理限度内减少对被执行人家庭生活的影响,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射洪法院宣 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