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兼职挣钱 没想到犯法了!

  
2025-01-17 15:27:12
     

史戈茵 杨菁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规范处理电话卡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千万不能违规泄露。”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多家通讯商铺内出现了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任潘雅裙的身影。同时,她还带领宣讲队伍深入各街道、社区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宣传。而这项工作的开展还要从一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说起——

2019年底,因经营困难,杜宇(化名)无奈关闭了自己的通讯商铺。一下子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的压力让他产生迫切赚钱的欲望,此时微博上的一条赚钱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多个平台APP拉新注册,简单好做,佣金丰厚!”杜宇不愿错过这个轻松赚钱的机会,于是赶忙和信息发布者联系,了解到将手机号码和注册各类APP账号的随机验证码提供给对方就能赚钱。之前开通讯铺时,杜宇保留了不少老年人为了领奖品而注册却未带走的电话卡,金钱诱惑之下,杜宇通过网络陆续将上千电话号码提供给对方,用于注册各类APP账号和发送验证码,从中获取佣金。

就这样3年过去了。杜宇原以为自己的这份“兼职”不会被发现,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1月,公安机关顺着涉电信诈骗线索发现了杜宇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其抓获。经查,杜宇共非法获利27000余元。2023年9月,公安机关移送至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杜宇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又主动退赃,符合不起诉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对杜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因杜宇提供电话号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

潘雅裙审查后认为,虽然杜宇在侦查阶段已被刑事拘留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类型为财产罚,而非人身罚,二者无法进行折抵。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类型,是否对杜宇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其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刑事评价。为达到惩戒和预防的目的,确保不枉不纵,有对杜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要。2024年7月,金牛区检察院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依法对杜宇进行行政处罚,确保不往不纵。2024年11月8日,该局对杜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7281.3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实现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惩治。

“这是我们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一件个案。刑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法条有很多,为提高办理案件质效,我们对该类型罪名进行梳理分类,制定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类型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指引》,用于指导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审查,并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主要行政机关达成一致,实质化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潘雅裙说道。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