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剑执行 雷霆出击丨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无视财产报告令,拘!

  
2025-01-13 14:31:55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为切实保障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办理,强化恶意欠薪被执行人打击,努力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中传递司法温情,近日,都江堰法院依法对一名拖欠多人劳务费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15日。

不久前,申请执行人罗某等15名农民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接到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电话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眼见被执行人消极应对,经充分研判后,想到被执行人既然长期在工地务工,很可能项目相关施工单位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执行法官便前往社保局查询其工伤保险购买记录。经查询,眉山一项目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执行干警掌握情况后迅速前往眉山工地查找韩某,得知其已于前一日完成在该工地的所有工作,近期可能不会再出现。但办案干警穷其措施不漏一隅,与工地管理人员再次沟通后得知韩某当天可能要来结算工天,于是执行干警在工作人员办公室“守株待兔”,韩某果然在当日回到工地项目部结算工天,随即执行干警便将韩某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到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进行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也未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为保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遂启动司法惩戒程序,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事项的法律文书,文书中载明了履行事项、履行期限、法律后果以及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报告财产令》是法院在执行阶段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的一种法律文书,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