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跨越1300公里的执行……
坐标:广州市黄埔区
执行标的:金钱10,000,00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广州某投资公司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以公司及其股东赵某个人名义共同向鲁某融资1000万元,约定借期3天。期限届满后,广州某投资公司以及赵某均未如约偿还借款本息,鲁某提起诉讼。大竹县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判决该投资公司、赵某共同向鲁某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投资公司及赵某均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1月,鲁某向大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未发现投资公司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赵某名下多处房产已抵押他人或被其他法院查封在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赵某经传唤亦不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
2024年12月,大竹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鲁某的线索举报,称一直不露面的被执行人赵某在广州市黄埔区出现了。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对案情研判分析,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立即启程。根据举报线索指向的居所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对赵某成功蹲守,通过详细的调查、询问,了解到该公司及赵某负债较多,仅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债务已高达数亿元,被执行人当前已处于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状态。后经反复调解,鲁某对赵某及其公司无力一次性了结债务表示理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赵某当场向鲁某履行近60万元。
据了解,2024年5月,达州市首个“执行110”在大竹县法院上线。“执行110”平台“365天+24小时”值班备勤,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抗拒执行等进行登记记录和汇报反馈,进一步优化整合了执行力量,全面提高了查人找物执行效率,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兑现胜诉权益需求。该院在创新、优化执行举措的同时,始终坚持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精准识别“失信”与“失能”,统筹兼顾胜诉权益保障与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需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一定宽限期,最大限度减轻对债务人的影响,“放水养鱼”式执行实现多方共赢。
(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