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丹梅
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为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机关必须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三个管理”作为全新的检察管理模式,为检察机关提供了科学、系统的管理路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三个管理”的理论内涵、辩证关系以及实践路径,以期为基层检察机关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三个管理”的理论内涵
(一)“三个管理”的实践性。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说“管理是实践,是通过激活与释放管理对象的能量和潜力,为目标、结果服务”。检察管理,是指检察机关为有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的过程。“三个管理”作为全新的检察管理模式,既是管理要求,又是管理方法,要求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提出,回答了如何认知检察管理、需要什么样的检察管理、如何实现科学的检察管理等基本问题,符合司法规律,是具有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又一重要成果。
(二)“三个管理”的必要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所有司法机关工作改进的方向。“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期待公平正义的积极回应。既往经验告诉我们,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管理很容易陷于一管就“卷”、不管就“躺平”的窘境。“高质效”办案,“办好”与“管好”都不可或缺,因办案的主体-检察官个体能力认知是有差异,对同一问题、同一事实的分析判断也可能有差异,若检察机关内部没有科学的现代化管理,难以有高质量的检察工作和高质效的办案活动。落实“三个管理”,有助于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与廉洁性。
(三)“三个管理”的科学性。“三个管理”是科学管理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创新,内含的合理控制管理成本,优化检力资源配置,追求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等要求,契合了现代管理所倡导的实现最优的成本与收益组合的效益原则。“三个管理”具有严密的系统性,从简单的数据管理模式向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三个管理”转变。从注重形式化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向更贴近司法工作的实质公正进行转变,强调业务、案件和质量三个要素,把管理的指向定位为案件质量本身,触及检察管理的根本价值目标。
二、精准理解“三个管理”辩证关系
(一)“三个管理”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在检察工作中,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来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科学决策;案件管理则更注重对案件的全方位管理,以确保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质量管理则是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的核心,提升案件质量。这三者在实际工作中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全面、细致的管理体系。
(二)“三个管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尽管“三个管理”的管理重心各异,却共同指向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的同向性,促使"三个管理"在实践中能够无缝对接,彼此促进,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通过相互融合,"三个管理"共同为加速流程效率、确保高质量成果贡献力量,推动整体管理效能迈向新台阶。
(三)“三个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不同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可以在实践中相互启发,从而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需求。“三个管理”的交叉融合有助于形成更全面、更精细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组织或系统的整体效能。
三、探索检察机关“三个管理”路径
(一)转变“三个管理”的理论指引
1.学习理解“三个管理”。检察干警需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政策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通过系统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转变管理理念,将政策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背后的改革意图和导向,还能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提供有力指导。
2.树立“大管理”格局意识。我们需要跳出传统管理的局限,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审视检察工作,具体而言,就是以正确的业务工作导向指引整体办案高质效,牢固树立“高质效”导向,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研究制定检察业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要求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不仅体现在数字的增长上,更在于办案的质量与效果。因此,我们坚决摒弃单纯以数据论英雄的观念,更加注重案件的实际影响和社会效果。深入践行“三个管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能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同时,注重案件质量的全程把控,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
(二)构建“三个管理”的运行机制
1.规范案件受理流转机制。进一步整合案管和控申检察部门窗口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推进案件统一受理,尽可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分案和随意变更分案。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案件受理移送部门的工作有序衔接。
2.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通过检察工作内容精细划分、责任到人,每个工作内容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全面覆盖和无差别对待。这种“三清”模式,即责任领导清、责任部门清、责任人清,有效解决了工作任务繁杂、工作量不均衡等问题。检察工作“清单化”管理不仅强化了检察工作实效,还提升了整体水平。它成为激发全体检察人员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做优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力举措。
3.探索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案件化”办案机制。力求通过规范化流程监控程序,实现监控工作的实质化转变。加强对办案期限、系统应用、信息公开以及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利用预警提示系统,确保各个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能够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推行“三个管理”的举措
1.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理解检察工作规律,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的内核,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必须明晰主体的权责界限,让检委会、检察长与检察官、部门负责人等主体分别行使对应职权范围,检察长和检委会要抓好“宏观管理”,掌握业务动态、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改进工作,各部门要抓好“部门管理”,通过部门例会、检察官联席会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边办案边管理,以管理促办案,形成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局面,构成前端清单化明确责任,中端全流程实时督责、后端明晰化严格追究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2.狠抓案件质量评查。聚焦管理主体,建立立体化评查格局,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高配置”支撑,专项评查报告提请检委会讨论,由检委会督办后续整改落实。强化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检查内容向办案实体、程序、文书等全要素转变,构建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构建全流程管理闭环,个案评查与类案治理,加强事前预防,流程监控与案件评查,加强事中控制,案的管理与人的管理,加强事后评价。
3.积极探索智慧检察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检察工作的智能化、自动化发展,要建立完善数字化“一键监控”,对办案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一键推送至承办检察官,针对高频、同类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要探索数字化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内置案件质量评查规定、评查标准,从案件的程序、实体、文书、证据判断等发现问题,对存在重大案件质量错误的进行介入提醒。依托统一业务2.0系统,应用智能技术,精准提升案件审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案卡填录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通过自动化处理减少人工操作,从而显著提高工作准确性和效率。
4.坚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塑造优秀政治品格。针对不同岗位职责,教育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政务管理效能。不断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以深入践行“三个管理”为契机,为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