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出租车经营合同引发的纠纷,原告撤回起诉,被告主动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深刻的表态发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宜宾某公路运输公司南溪分公司与罗某(化名)签订了《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罗某多次违章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也未按时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和服务费。公司多次向罗某送达整改提示无果后,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罗某及时支付相关管理费、服务费和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罗某因家属生病住院期间聘请他人代为驾驶出租车,其间多次违章,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在公司向其发出整改提示后仍未在意。公司认为罗某不服从安全管理,须予以惩戒警示。
该案标的金额虽小,但双方当事人在安全意识上均存在不足,涉及出租车群体也较大。为妥善调处双方纠纷,防止矛盾扩大,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纠纷矛盾症结,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官的普法教育下,罗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罗某在一个月内补齐拖欠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约定规范行车,在近期的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12月20日,承办法官项德华应宜宾某公路运输公司南溪分公司邀请,参加了公司安全例会,并结合多年刑事、民商事审判经验和公司实际需求,面对面讲解了相关典型案例,从管理公司、司机、保险公司三方不同角度,分析了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方需要承担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为公司管理人员、与会出租车司机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安全教育课,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罗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