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悦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12月26日,记者从乐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开展刑事打击的同时,积极履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清理“问题灶具”220余台。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燃气安全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一旦使用不慎和管理不当,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不法商贩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入明知是不符合燃气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销售至辖区多个乡镇、农村。
经质量检测,销售出的燃气灶具存在干烟气中CO浓度不合格、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软管连接结构不符合要求等隐患,存在中毒窒息和燃爆的风险,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为了防止流入市场的“问题灶具”引发燃气安全事故,防范燃气安全风险,乐至县检察院在开展刑事打击的同时,积极履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清理“问题灶具”220余台。
据悉,下一步,乐至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问题灶具”更换进度,协同职能部门督促被告人更换“问题灶具”,共同守牢燃气安全“最后一公里”,守护好万家“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