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船山法院:以法治之力守护此间青绿

  
2024-12-25 17:58:00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大局中蕴含的绿色发展要求,以法治为笔,绘就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船山新画卷。

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 坚持审判与修复并重

为加强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船山法院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市人大就《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工作,对条例的公正性、操作性及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等事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仔细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积极助推遂宁市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工作优质、高效开展。同时,为更好地解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船山法院在2024年1月向船山检察院发出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司法建议书》,该建议书是2023年11月16日《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全市发出的首个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

审判只要几十天,涪江水域的生态修复却是任重道远,恢复性司法理念需要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在船山法院审理的多起非法捕捞罪中,被告人以电捕鱼的方式严重破坏了涪江的水生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多样性,影响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绝不能“一判了之”。船山法院积极促进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能之间的有效衔接,联合船山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及船山农业农村局在船山区犀牛堤码头共同设立“涪江流域水生资源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增殖放流适合鱼种约22230尾,实现了法律惩治与生态保护双重目的。

凝聚跨区域生态保护合力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2024年6月,船山法院与金堂法院签订《关于建立保护古树、古镇、古文物“廌古法庭”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决定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河东新区人民法庭(旅游环保法庭)、金堂县人民法院淮口人民法庭为联席平台,建立两地法院保护古树、古镇、古文物审判“廌古法庭”工作机制。两地法院借助“廌古法庭”平台,正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轮流召开环境资源、旅游环保审判联席会议,共同推进保护古树、古镇、古文物司法协作、巡回审判等工作,打造保护船山、金堂两地古树、古镇、古文物司法协作新篇章。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广泛共识。船山法院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走进村镇、社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真正将环保理念和法律法规带到群众身边。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文件,船山法院发挥巡回审判深入群众、身处一线的优势,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当庭宣判、现场释法,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力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船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27件,依法惩处30人1单位,判处罚金485000元、生态修复金124628.78元,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法治之力全力守护船山蓝天碧水净土。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