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 薛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罗孝伟
冬阳照农家,圆桌来庭审。“现在我宣判……”12月18日,在四川蓬溪县文井镇白马村冯某某家门口,随着审判员一声庄严宣判,由一张圆桌几张凳子临时组建成的“门口法庭”,在暖阳下完成了它最神圣的使命。
家门口审判案件的缘起
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据了解,这起家门口圆桌审判案件源自一桩危险驾驶事件,今年12月,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坚持蓬溪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
阳光下圆桌法庭的审判
12月18日下午,承办法官一行穿着法袍带着审判要素来到被告人家中。由于时间和农村条件有限,承办法官征得被告人同意后,临时向村民借来家中一张圆桌和几张凳子,按照法庭布局摆放审判铭牌,公诉人、书记员、法警等工作人员各归其位,组建完成临时法庭。尽管审判现场空间有限,但每一个程序都进行得严格而有序。
在这个临时搭建的法庭里,气氛庄重而温馨。被告人目光中充满了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正审判的期待。当审判员开始宣读起诉书时,整个现场安静得只能听到宣读声。控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每一个环节的进行,都牵动着在场每一个人的心。
最终,当被告人冯某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表示忏悔,并深刻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时候,法庭审理完毕,当场进行了宣判。
这一场别开生面的‘圆桌法庭’审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更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让法律真正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审判结束,被告人对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又充满了人性温情的审判方式,表示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