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罗江法院:协调开导释法说理 邻里关系寒冬“破冰”

  
2024-12-18 16:07:58
     

肖盛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多次协调开导、释法说理,成功处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涉及到的却是两个家庭……


今年6月25日7时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村道往中江县黄鹿镇方向行驶,当行经至罗江区新盛镇金龙村2组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车上乘员曾某甲、曾某乙、赵某某等6人受伤,曾某甲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逃离现场。7月8日,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曾某甲等人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是古稀老人,行动不便,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公正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瞿波、贺剑锋同当地村社干部、民警前往被告人王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及送达相关材料。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某某为当地的五保户,所居住的房屋也是借住在亲戚家中,日常生活开销一方面依靠低保金,一方面依靠拉电三轮载客维持生计。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特殊的家庭情况,又充分吸纳了村委会的意见建议,为综合判断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观恶性及是否能够适用缓刑,更好地掌握裁判尺度,实现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的目的提供了审慎稳妥的充分依据。

在走访后,案件的法律程序也逐步展开,并开庭进行了审理,受害人家属在悲痛之余虽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希望通过法律能为逝世的亲人寻求一份公正与补偿;未提起民事诉讼是由于受害人一家与被告人本为邻居,深知被告人无经济能力向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但被告人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让受害人家属心中有了“疙瘩”,认为被告人既不赔钱也没有受到处罚,两家本来和睦的邻里关系随即坠入“冰点”。

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联合检察院、村委会多次到受害人家中以换位思考、情感感化等方式协调开导、释法说理,也耐心细致听取受害人家属的诉求和意见。12月5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被告人王某某诚恳地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承诺今后会尽最大努力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受害人家属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当即对法官公正司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均表示感谢。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