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检察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罗孝伟
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琼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近日,安居区检察院联合安居区法院、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
督促案件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22年10月,杨某甲、杨某乙在安居区琼江河内,使用电网捕得翘嘴红鲌、鲤鱼、鲫鱼等鱼类共计50余公斤,属于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的非法捕捞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二人的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居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鉴定评估,杨某甲、杨某乙的行为造成鱼类资源总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7.6万余元。案发后,二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发购买了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的鱼苗在琼江河投放以修复生态。2023年4月,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共同承担7.6万余元水生生态环境修复费或者进行增殖放流。
2024年12月5日,根据增殖放流相关规定及工作方案,安居区检察院、安居区法院、安居区农业农村局科学安排时间,组织杨某甲、杨某乙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工作人员通过测量鱼苗体长、观察鱼苗活性等方式,确保鱼苗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各方面情况符合规定,本次活动放流花鲢、白鲢等各类鱼苗共计22.5万余尾。
跟进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赔偿责任
2023年至2024年,安居区检察院办理督促渔业行政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发出检察意见4件。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均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在天然水域使用多重刺网、拟饵复钩、一轴多钩等禁用工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既破坏了水生态资源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又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为实现修复生态+教育惩戒双重效果,2024年12月12日,安居区检察院组织近两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4名违法行为人在安居区三家镇大桥桥头,将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的鱼苗投放入琼江河,积极引导“非法捕捞者”变“生态修复者”。
同时,在本月组织的2次增值放流活动中,检察官邀请附近村民共同见证,通过“以案释法”,向现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学习了解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下一步,安居区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发挥好四大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推动生态损害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为守护安逸安居良好生态环境筑起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