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靠公园护栏不慎摔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2024-12-03 17:06:49
     

王燕梅 郭丽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李某与朋友相约在公园游玩,正当其倚靠在公园护栏上拍照时,护栏竟意外脱落,导致李某摔伤致九级残疾,为此她向公园索赔28万余元,究竟谁来为此买单?近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倚靠公园护栏打卡拍照意外伤残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公园护栏年久失修,倚靠拍照摔致伤残

2023年1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到某公园散步游玩,期间李某被公园内的腊梅花所吸引,便倚靠在公园内的一木质护栏上拍照打卡。没曾想护栏竟突然脱落,导致反应不及的李某从护栏边倒地摔伤。经医院诊断,李某颈部、腰椎骨折等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被认定为九级伤残。期间,李某住院手术治疗67天才得以痊愈出院,共计花费医药费6万余元。

“作为公园管理方就该定时对公园内的设施检查维修,我现在这样跟你们脱不了关系!”李某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公园护栏年久失修所致,公园管理方对公园基础设施未及时修理维护,也未设立任何安全警示标识或防护措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李某找到公园管理方讨要说法,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公园管理方辩称,公园内的木质护栏主要作用是隔离游人和绿化带,在绿化带和步道两个不同区域之间起到隔离防护作用,而非供游人倚靠拍照使用。因此李某因倚靠护栏拍照摔伤,公园管理方没有赔偿义务,不同意李某的赔偿要求。

无奈之下,李某将公园管理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雨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公园管理方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涉案公园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场所,为游客提供安全的休闲娱乐环境是公园的主要公共服务内容。根据在案证据,公园护栏确实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公园在其可以预见的合理范围未能做到危险告知、行为提示和安全管理,未将威胁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降至最低,即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公园的木质护栏主要起的作用是隔离防护作用,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到不当使用公园护栏倚靠拍照可能发生的危险,亦附有对自身安全负责的义务。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公园管理方应负主要责任,李某应负次要责任。

引入保险理赔,促进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且情绪激动,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案结事了,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为节约诉讼成本,圆满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并从诉讼成本、案件处理情况等多个方面耐心地与当事人释法明理。

经沟通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公园管理方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于是承办法官在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后,决定在该案中引入“保险理赔”,并积极组织李某、公园管理方、保险公司三方进行协商。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李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由公园管理方赔偿李某医疗费3万元。目前,当事人已获得全部赔偿款。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