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怡 杜思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10株桢楠树被伐,生态环境损害金额高达30余万……11月21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庭审由蒲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爽担任审判长,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奇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携手亮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彰显了蒲江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
案件显示,在 2024 年 3 月至4月期间,经被告人吕某某介绍,詹某等 4 人将位于蒲江县成佳镇某村的 10 株天然原生桢楠树(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卖给陶某甲、胥某某。随后,陶某甲、胥某某组织工人砍伐,并运至雅安市住所附近堆放。经鉴定,10 株桢楠树立木蓄积量为 11.176 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高达 307720 元。庭审现场,9 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甲等 7 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姜某某和陶某乙明知而予以运输,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 9 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甲 9 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 4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罚金,同时要求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近年来,蒲江县法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创新建立“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蒲江)”,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为守护当地生态环境安全筑牢了法律防线。
蒲江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加强与公安、检察及环保部门协作,形成强大合力,持续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吸引了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工作人员、网格员、护林员、巡河员等 70 余人现场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全社会敲响了生态保护的警钟。
>>>法官说法
野生桢楠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缓慢,非常珍贵,不能随意采伐及买卖,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